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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1427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27號 原 告 高雄市小港區漁會
蘇伯維律師 被 告 祥成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矯恆毅律師 本件前已裁定改行獨任審判程序,即已無繼續進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宣示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5年4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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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