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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31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312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 
訴訟代理人  郭又菘 
被      告  樺品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康家樺 


被      告  康家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666,608元及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告樺品有限公司(下稱樺品公司)邀同被告康家樺、康家儒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108年8月15日向伊借款共計2,000,000元(詳細內容如附表二),迄今尚餘本金666,608元及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經催討返還未果,故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等法律關係提起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民法第474條第1項及第478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92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電腦查詢單及利率資料表、放款借據、催繳函底及雙掛號回執聯、郵件查詢結果、樺品公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單為證(本院卷第13頁至第45頁),又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猶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予以爭執,是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應認被告就原告主張之事實視同自認,依上開證據調查及法律適用結果,堪信原告所述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違約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葉晨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許雅惠
            
                
                    
                
【附表一】
編號
請求未清償本金金額(新臺幣/元)
利息起算日(民國)
利息迄日(民國)
計息週年利率(%)
違約金起算日(民國)
違約金迄日(民國)
違約金計算利率(%)-左列利率即指同表之「計息週年利率」
1
99,984
112/8/15
113/2/14
2.17
112/9/16
113/2/14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付
113/2/15
清償日
3.17
113/2/15
清償日
2
566,624
112/8/15
113/2/14
2.17
112/9/16
113/2/14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付
113/2/15
清償日
3.17
113/2/15
清償日
【附表二】   
編號
借款日期(民國)
借款金額(新臺幣/元)
請求未清償本金金額(新臺幣/元)
利息起算日(民國)
利息迄日(民國)
計息週年利率(%)
違約金起算日(民國)
違約金迄日(民國)
違約金計算利率(%)-左列利率即指同表之「計息週年利率」
1
108/8/15
300,000
99,984
112/8/15
113/2/14
2.17
112/9/16
113/2/14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付
113/2/15
清償日
3.17
113/2/15
清償日
2
108/8/15
1,700,000
566,624
112/8/15
113/2/14
2.17
112/9/16
113/2/14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付
113/2/15
清償日
3.17
113/2/15
清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