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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訴字第 22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22號 原 告 美潔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柯凱洋律師 被 告 張睿紳(原名張凱敦)
王紫緹(原名王怡幸)
黃海騰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潘艾嘉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嬿婷律師 被 告 陳政男 洪耀卿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楊裕如 黃信忠 吳猛在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等事件,應命再開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趙 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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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