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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訴字第 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60號
原 告 聯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蘇永義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
律師
朱曼瑄律師
複代理人 潘俊蓉律師
被 告
李坤勲
訴訟代理人 蔡祥銘律師
蔡晉祐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民國113年7月25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家伃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梁瑜玲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