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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29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90號
聲  請  人  歐閣精品旅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森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岷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詹立瑜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1
歐閣精品旅館有限公司
簡森貴
澄豪食品有限公司
高雄銀行三多分行
101120579
2萬400元
113年2月29日
AAP0566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