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2941號
債 權 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楊尚樺(原名:楊澔兟)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楊尚樺(原名:楊澔兟)之
住所或
居所。
二、提出債務人楊尚樺(原名:楊澔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