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7562號
債 權 人 昱成興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朱心專業科技工程行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台端與債務人間之工程合約書影本(
聲請狀未附)。
三、釋明債務人朱心專業科技工程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抑或合夥(如係獨資,債權人應記載為「○○○(負責人)即朱心專業科技工程行」)。
四、朱心專業科技工程行之最新之商業登記抄本及其負責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攔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