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執字第86354號
設台中巿大雅區中清路三段839號1樓
代 理 人 陳怡穎 住○○○○○區○○路○段000號12樓
之6
住○○市○○區○○街00號8樓之1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張耀仁 住○○市○○區○○路00○0號15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主 文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
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
管轄權者,應依
債權人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張耀仁基於保險契約對
第三人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遠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之權利,
惟依其
聲請狀所載,前開第三人分別址設於臺北市松山區以及信義區
。依
上開規定,本件應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
爰裁定如
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並繳納
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