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執字第93306號
設臺北巿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92號6樓
住同上
債 務 人 李俊宏 住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132巷80弄2 84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主 文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
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
管轄權者,應依
債權人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
經查本件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之勞保投保資料,並為強制執行,
惟查債務人之勞保投保於
第三人成縉工業有限公司(其業於113年4月8日自松緻油漆工程行退保),該第三人址設臺中市○○區○○街○段000號1樓,另聲請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屏東大埔郵局之存款債權,該第三人址設屏東縣○○市○○路000○0號,均
非本院轄區,
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本件應屬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
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該管轄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