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執消債聲字第2號
務人
權人
相對人即債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相對人即債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相對人即債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相對人即債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對人即債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李慶言
相對人即債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相對人即債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相對人即債 標準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孫嘉駿
相對人即債 勝天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林玉琴
上列
當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追加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追加分配終結。
理 由
一、查
本件債務人消費者債務清理追加分配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8日以114年度消債聲字第53號裁定許可追加分配在案,有附卷
足憑。
二、再查,本件
聲請人就屬於清算財產之現金新台幣(下同)5萬7,648元,債務人已繳納到院,由本院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順位、比例及方法,並公告在案。
嗣該分配表已確定,款項以匯款入帳方式分配予各
債權人,追加分配事件即已終結,
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並繳納
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