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拍字第249號
聲 請 人 皇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高雄市○○區○○○段○○○段0000地號
暨其上2799建號之信託專簿影本。
二、相對人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