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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10898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898號 聲 請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林育民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1500元。 二、提出請求依據之本票「原本」。 三、釋明提示日日期為何(何年?何月?何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鳳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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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