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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112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1204號
聲 請 人 盛世天下國際網路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蘇冠盈
上列
聲請
人與
相對人
吳祖寧間請求
本票
裁定事件,
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億富資金交易所與盛世天下國際網路有限公司是否為同一人?並提出證明文件(查
系爭
82紙本票受款人欄上下並列記載億富資金交易所、盛世天下國際網路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