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救字第69號
聲 請 人 陳建興
相 對 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間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
聲請人聲請
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准予訴訟救助。
理 由
一、
按勞工或其遺屬因
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法院應依其聲請,以裁定准予
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勞動事件法第14條定有明文。其立法理由為勞工發生
職業災害時,多有因此不能繼續工作,造成其本人或遺屬生計困難之情形,為保障勞工訴訟權利,
爰參考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2條第1項,於第2項明定法院於勞工或其遺屬因
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時,除有顯無勝訴之望之情形外,應依其聲請准予
訴訟救助。
二、查
本件聲請人主張其受僱於相對人,因遭遇
職業災害而致傷害,
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相對人給付
損害賠償(本院114年度勞補字第179號),
核屬勞工因
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又依其
起訴狀所載內容,亦
非顯無勝訴之望,聲請人聲請
訴訟救助,
核與前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勞動事件法第14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鍾淑慧
如對本裁定
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