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解 筆 錄
上 訴 人 劉人輔 住屏東縣○○鄉○○路00○0 號
居高雄市○○區○○路000號4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設高雄市○○區○○○路000號6樓
法定
代理人 洪瑛志 住○○市○○區○○○路000號6樓
訴訟代理人 黃振豪 住○○市○○區○○○路000號6樓
上列
當事人間114年度簡上字第227號
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
民國114年 8月12日下午 2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周玉珊
書 記 官 林希潔
通 譯 靳娉婷
上訴人 劉人輔
被上訴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
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黃振豪
和解成立內容:
一、上訴人願給付被上訴人:
㈠新臺幣壹萬元,並於114 年9 月10日前給付完畢。給付方
式:匯入星展銀行帳戶(戶名: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帳號:00000000000000)。
㈡新臺幣拾壹萬貳仟元,自114 年10月10日(含該日) 起,
於每月10日前給付新臺幣捌仟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
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被上訴人其餘請求拋棄。
黃振豪
交關係人閱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玉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希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