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6號
聲 請 人 Christopher David Drake
上列
聲請人聲請為台灣卡勒克密封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呈報
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
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因
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
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
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