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訴字第508號
原 告 菘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兆豐資產鑑定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本院114年度訴字第50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經查,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48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4萬5,774元,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序,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綉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