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訴字第6號
原 告 沈素秋
上訴人與陳羿蓁、宮玉明、楊佳靜、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114年度訴字第6號
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66,64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9,2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謝 雨 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