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
上 訴 人 流線國際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康達盛通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於民國115年5月22日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上訴費。查
本件上訴利益即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000,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56,9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又上訴人所提出之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岷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