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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21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18號
聲 請 人 陳瑞鳳
上列
聲請
人聲請
除權判決
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
票
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
聲請人
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
股
票
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7號
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
已於民國114年8月4日屆滿,
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系爭
股
票,又聲請人雖於期
間未滿前之
114年8月1日即為
本件
聲請,
惟
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
。從而,本件聲請為
除權判決
,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岷奭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嘉晏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註
1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321112-7
股票
1
1000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