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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27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73號
聲  請  人  古雯雯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9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昆南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綵蓁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
股 數
001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950063833-9
股票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