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8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6號
聲  請  人  百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傢亮  
代  理  人  吳貞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13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
(新台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1
匯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朱挺玗
百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銀行草衙分行
223101613177
37,637元
113年9月30日
AFP0938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