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0290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林王淑女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被
繼承人林王淑女(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戶謄本、
繼承系統表及
繼承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被繼承人林王淑女(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繼承人有無向管轄法院聲明
拋棄繼承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