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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107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0729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債  務  人  周楷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柒萬伍仟參佰肆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附表:
編號
本金
(新臺幣)
利 息 計 算 期間
利率
001
5,184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02
3,690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03
9,312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04
1,944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05
600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06
463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07
554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08
1,012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09
6,160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10
5,202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11
839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12
500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13
1,043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14
1,011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15
737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16
609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17
2,018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18
26,071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19
249元
民國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20
970元
民國114年11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21
102元
民國114年11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22
6,572元
民國114年1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023
499元
民國114年1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