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1628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順鑫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順鑫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正確
法定代理人姓名及
住所或
居所,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