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1703號
債 權 人 愛思奇新創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群宜管路有限公司、蘇莉茹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表明債務人究為「群宜管路有限公司」抑或「群宜管路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