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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1182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182號 債 權 人 劉航志即六十六師傅中式便當店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陳怡靜即晉源工程行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晉源工程行之最新之商業登記抄本及其負責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攔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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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