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2017號
債 權 人 萬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撞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釋明聲請事項中
各期應付款款翌日明確之年月日各為何。
三、已向債務人請求給付而債務人未給付之證明(如
存證信函、送達回執,若無法提出請更正利息起算日為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起算)。
四、釋明請求之利率為何(若無約定,至多僅能依
民法第203條請求年息5%)。
五、債務人撞擊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