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214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14號 債 權 人 甲渥國際建材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黃宥勝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釋明 本件支付命令與本院109司票5138號裁定之 法律關係為何?本件支付命令係主張原因債權或票據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