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7448號
債 權 人 台灣星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新三源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
聲請狀請補正公司之大小章(大章不清晰,小章沒蓋)。
三、釋明利息起算日日期為何,何年?何月?何日?,及提出
存證信函之送達回執(若無法提出請表明利息起算日為自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起算)。
五、釋明得請求之確切金額(
違約金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本件之請求金額將違約金滾入原本再生利息,與法不合,應重新釋明)。
六、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式。
七、債務人新三源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