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9908號
債 權 人 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高雄鳳山
分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高雄鳳山分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解散前之最近一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紀錄。
二、向本院
民事庭查詢債務人有無呈報
清算人,其如有呈報清算人,並提出清算人最新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及改列該清算人為債務人之
法定代理人;若其無呈報清算人,
惟依公司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紀錄已選任清算人者,並提出該清算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及改列該清算人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如查無清算人,則應改列解散前之全體股東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該全體股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