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拍字第10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楊勝騏(原名:楊佳松)、興東風廣告有限公司、東風興廣告有限公司、鑫東風投資有限公司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案外人興東風廣告有限公司、東風興廣告有限公司、鑫東風投資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