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拍字第183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黃靜茹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林淑紋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王睿勁為連帶
保證人是誤載或附錯貸款契約書(
聲請狀所載王睿勁為連帶保證人,而提出之貸款契約書二紙連帶保證人皆為韓鋒亮、林淑紋)。
二、案外人王睿勁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案外人盛匯興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