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拍字第277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方品堯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實亨工程企業有限公司、馮俊智、馮李金蓮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
本件正確相對人為何?(聲請
拍賣抵押物應以
不動產所有權人為相對人,依台端所附證據資料所示,
系爭不動產所有權人僅為馮李金蓮)
二、
債務人實亨工程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提出高雄市○○區○鎮段○○段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及其建號3081建物之第一類最新登記謄本
正本(謄本應記載「所有權人」、「
抵押權利人」之完整姓名與「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
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