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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票字第 2559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2559號 聲 請 人 融億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蒙秉寬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1500元。 二、提出請求依據之本票「原本」。 三、 聲請狀未有台端之簽名蓋章,應補正完整之聲請狀。 四、釋明提示日日期為何(何年?何月?何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鳳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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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