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5470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海富裝卸有限公司、傅冠博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向基隆地方法院
民事庭查詢海富裝卸有限公司有無聲請清算,若有,
清算人為誰。
二、
債務人海富裝卸有限公司之解散前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所有股東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