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6509號
聲 請 人 莊偉豪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雙肩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墨禮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陳墨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聲請人之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號碼(
按非訟事件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定:「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及住、
居所。」為聲請書狀之必要記載事項)。
二、相對人雙肩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墨禮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釋明正確聲請事項。(
違約金部分之記載為票據法所不規定之事項,依同法第12條規定不生票據上之效力,聲請人不得依票據法第123條、第5條第2項規定聲請法院裁定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
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