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707號
聲 請 人 王耀億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有利海鮮肉品有限公司、張耀文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3000元。
二、釋明提示日日期為何(何年?何月?何日?)。
三、相對人有利海鮮肉品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
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