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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5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54號
聲  請  人  劉宸凱(即劉慶祥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人持有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催字第23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葉逸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劉佩嬅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58321
股票
1
500
已更名為:華友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