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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8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85號
聲  請  人  理想家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家緯  
訴訟代理人  董建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24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票,又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之115年4月13日即為本件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從而,本件聲請為除權判決,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岷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嘉晏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
(新臺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1
瀚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李坤霖
理想家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高雄銀行九如分行
101119218
100萬元
114年11月30日
AQP083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