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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7 年度訴字第 127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8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二七五號   原   告 南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山明印刷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 ~B法   官 吳為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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