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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8 年度簡上字第 24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二四0號   原   告 立笠鋼鐵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王進佳律師   被 上訴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東苓分行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送達代收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事   實   理   由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五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朱玲瑤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B書記官 張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五   日 附表: ┌──┬────┬─────┬─────┬────┬────────┬───┬─────┬───┐ │編號│票  號│帳   號│發 票 人│ 背書人 │金 額(新台幣)│提示日│付 款 人│發票日│ ├──┼────┼─────┼─────┼────┼────────┼───┼─────┼───┤ │ 1 │446971 │000000000 │立笠鋼鐵企│國祐工程│ 二八七、六00│⒎│中國信託銀│⒎│ │  │    │     │業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行新興分行│   │ ├──┼────┼─────┼─────┼────┼────────┼───┼─────┼───┤ │ 2 │446973 │000000000 │立笠鋼鐵企│國祐工程│ 二九五、二00│⒎│中國信託銀│⒎│ │  │    │     │業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行新興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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