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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8 年度訴字第 1224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團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理要旨 八十八年訴字第一二二四號   原   告  甲○○○○○   法定代理人  陳武   訴訟代理人  周西成   複 代理人  張世炎   送達代收人  張世炎   被   告  亞星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一致 右當事人間給付團費事件,本院審理要旨如左: 原告方面: 訴訟標的民法第五百四十六條委任事務費用請求權 應儘速補正經海基會認證委任狀 被告方面: 訊問被告法定代理人(先請其具結): 一、自何時起在亞星旅行社工作? 書證:旅行業執照 職權調查 書證:交通部觀光局函、薛一誠出入境資料、稅捐處函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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