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理
要旨 八十八年訴字第一二二四號
原 告 甲○○○○○
法定
代理人 陳武
訴訟代理人 周西成
複 代理人 張世炎
送達代收人 張世炎
被 告 亞星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一致
右
當事人間給付團費事件,本院審理要旨如左:
原告方面:
訴訟標的:
民法第五百四十六條委任事務費用
請求權
應儘速補正經海基會
認證委任狀
被告方面:
訊問被告法定代理人(先請其
具結):
一、自何時起在亞星旅行社工作?
書證:旅行業執照
職權調查
書證:交通部觀光局函、薛一誠出入境資料、稅捐處函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