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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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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8 年度訴字第 25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五六七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B法   官 陳怡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鄭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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