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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 年度訴字第 2808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事件爭點整理單 八十九年訴字第二八○八號 右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整理爭點如左: 本訴請求權基礎: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不當得利請求權、第二百四十二條代位請求 反訴請求權基礎:民法第五百九十八條、第六百零三條、六百零二條準用四百七十八         條 事實爭點: 一、被告於原告銀行新興分行之帳戶是否為陳金盾之人頭戶? 二、被告是否有於八十九年四月十日至原告銀行請求提款?→反訴遲延利息起算點,   翌日起算 三、存款利息有無約定? 四、被告於原告處開設之帳戶是否由陳金盾開設? 法律爭點: 一、陳金盾將借款直接匯入被告甲○○之原因關係為何?有以下幾種可能: 1.陳金盾將該筆向原告借得之款項轉借予被告甲○○。 2.陳金盾僅借用甲○○之戶頭使用。 3.甲○○借用陳金盾名義向原告借款。 4.陳金盾將向原告借得之款項贈與被告甲○○。 二、如被告帳戶由陳金盾開設,則兩造間是否有消費寄託契約之意思合致存在?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二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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