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99年度
勞訴字第7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鄭仲達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順億超低溫冷凍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9年度勞訴
字第70號給付加班費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251,389 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20,2
1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能超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火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