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32號
原 告 林秋容
即立有國際資產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承當訴訟
人
訴訟
代理人 莊美玲
律師
被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正
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美樺
訴訟代理人 郭建志
劉价耕
被 告 士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毓鵬
被 告 真光旅行社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俊男
人
被 告 王弘仁
訴訟代理人 李文禎律師
黃如流律師
黃小舫律師
被 告 林有志
林榆洋
鄭維良
鄭維鈞
劉長生
朱玉珠
葉顯棟
被 告 千林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正吉
訴訟代理人 林睿杰
被 告 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達
訴訟代理人 何立穎
被 告 鳳山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益仁
被 告 廣宇皮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金林
被 告 張簡茂己
張簡茂士
許玫瑛
郭祝玲
上八人共同 陳水聰律師
訴訟代理人
上列
當事人間遷讓停車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
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
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進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琇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