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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9 年度訴字第 83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遷讓停車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32號 原   告 林秋容       即立有國際資產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承當訴訟       人 訴訟代理人 莊美玲律師 被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美樺 訴訟代理人 郭建志       劉价耕 被   告 士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毓鵬 被   告 真光旅行社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俊男 人 被   告 王弘仁 訴訟代理人 李文禎律師       黃如流律師       黃小舫律師 被   告 林有志       林榆洋       鄭維良       鄭維鈞       劉長生       朱玉珠       葉顯棟 被   告 千林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正吉 訴訟代理人 林睿杰 被   告 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達 訴訟代理人 何立穎 被   告 鳳山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益仁 被   告 廣宇皮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金林 被   告 張簡茂己       張簡茂士       許玫瑛       郭祝玲 上八人共同 陳水聰律師 訴訟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停車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 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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