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1 年度雄小字第 22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小字第2299號 上 訴 人即 被   告 謝秀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隆豐科技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 人對於本院101 年度雄小字第229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500 元,上訴人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 第2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