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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3 年度雄簡字第 26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簡字第2648號 原   告 樺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順智 訴訟代理人 吳明純 被   告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訴訟代理人 許志勇律師 被   告 德翔海運有限公司(T.S. LINES LTD.) 法定代理人 陳德勝 訴訟代理人 劉貞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三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 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一 樓民事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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