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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4 年度雄簡字第 30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扣押薪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簡字第309號 原   告 同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昭政 訴訟代理人 謝守賢律師       林暐修 被   告 行景東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景章 被   告 孫景章即成展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王高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四年十月 二十七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宣判。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五年一月十二 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奕帆 以上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郭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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